近日,蒙城縣法院小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菜地損害引發(fā)的財產(chǎn)糾紛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放下爭執(zhí),被告當庭賠償了原告損失,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人和。
2025年6月,李某路過張某家菜地時,不慎將部分蔬菜壓壞,張某認為李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,要求賠償,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,張某遂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辦案法官認真審閱了材料,認為該案件損失金額不大、事實清楚,具備調解基礎。經(jīng)過到涉案菜地的實際察看,充分了解雙方訴求和產(chǎn)生矛盾的原因后,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釋明了其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對原告的財產(chǎn)權侵害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另一方面引導原告理性看待賠償標準,結合實際損失、鄰里關系等提出合理訴求。最終,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李某賠償張某財產(chǎn)損失100元。
本案中,法官秉著小案不小辦的原則,經(jīng)過耐心調解,使案件得到圓滿化解,及時修復了受損的鄰里關系,彰顯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司法為民情懷。(楊東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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